一条微信消息于亲友群当中被发出,仅仅几分钟便能够传播至全城各处,所带来的究竟是确切无误的消息还是恐慌之情呢?而上杭的张某、何某、赖某等5个人,恰恰是由于在群里轻轻松松敲下了几行文字,便直接被警方给予了行政处罚。在疫情的那几年度时光里大家都在家中紧紧盯着手机,造谣所需要承担的成本远远比人们想象的还要高,龙岩公安所发布的这5起通报正是最为有力的警示。
随手转发不是免责牌
张某是上杭县中都镇一员,在2020年1月25日那天,于一个微信群里发了这么条信息,说中都镇水坑村发现了第一例感染者,且那一家人去县医院隔离了。然而重点在于,他根本没有去核实情况,也并非亲眼所见,仅仅是听别人简单提了那么一嘴而已。就在当晚,他被中都派出所传唤了。当行政处罚决定书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才终于反应过来,原来自己这样的转发行为并非所谓的分享,而是在传播谣言呀!
一样是在1月25日之时,何某于群里发送内容为“走亲戚别去白沙,有一例冠状肺炎了”的消息 ,并且还配备了一段时长为11秒的医务人员穿着防护服的视频。民警在当晚11点之际就来到其家中。这些人最初的时候都持有“我只是转一下”这样的想法 ,然而结果是法律并不认可这个借口。
封锁消息是敏感区
1月26日,赖某于其所在工作群中发送“庐丰到城里的路被封了,乡下人不准进城,交警在查”,以及“庐丰安乡路段用沙石封路”这两句话,且未配有图片,仅仅凭借一张嘴表述。庐丰派出所于当天进行立案,且也在当天予以处罚。
处于疫情刚开始的时候,这类涉及“封路”“封村”的消息极易大规模传播。实际的情况大概是村子里设置了一个体温检测的地点,然而传播到网络上就演变成“道路被完全封闭,人员无法离开”。赖某未曾前往路口查看哪怕一次,仅仅是听闻他人所说便将其发布了出去。在疫情阶段,这类信息对于社会秩序所产生的破坏力度相较于平常增大了十倍,警方的处理速度自然而然也加快了十倍。
拿防疫编段子也会被查
1月27日的中午时分,林某做了一件他自认为挺机灵的事儿,他于四个微信的群组之内同时发送消息,内容是"交警大队内部明确表示,最近不会开展酒驾检查,原因是担心吹气会造成传染"他想要传达的意思为"这是一则好消息",并且还特意着重强调是"内部消息",然而结果是好消息并未成为现实,行政处罚却实实在在地降临了。
不少人存在一种误区,觉得只要不属于负面信息那就不作为谣言看待。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第二十五条所管控的是“散布谣言以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情况,并不会对正面与负面进行区分。倘若你宣称不查酒驾,就会有人真的敢在酒后驾车上路出行。林某的这一案件向所有人作出警示:造谣并非一定得造成严重后果才会受到处罚,只要所涉内容是虚假的,而且还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便能够展开介入。
谣言能直接把人逼上街
1月30日的下午时分,长汀县策武镇所发生的事情,是这5起案件里性质最为严重的。黄某以及吴某,在群里散发消息,宣称策武卫生院整体已搬迁至工贸新城,原来的那个院区用作病毒隔离用途,童坊还有2例病人已然住了进去。最后添加了一句煽动性格外强烈的话语:“请乡亲们组织起来,向上级进行反映,把病毒隔离病者转离我们这个乡。”。
实情是确实有村民集结一同前往策武镇政府聚集地。这可不是在网上简单争论几句那般轻松,而是切切实实地对基层政府工作秩序造成了冲击。长汀县公安局在当日便将黄某、吴某抓捕归案,此二人供认信息是“听闻所得”,未曾作出任何核实查证行为。行政处罚已然属于最为轻微的后果表现,要是情节再进一步严重加重,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条款完全能够予以适用。
法律红线画得清清楚楚
5起此类案件所适用的主要依据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即散布谣言并谎报疫情,若情节较轻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警方通报之中也明确地对刑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予以引用,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在网上进行散布,倘若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能够按照寻衅滋事罪判定为五年以下。
龙岩公安于通报结尾运用了八个字,即“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 ,这并非是空话。在2020年的那段时期,于全国范围之内 ,因涉疫谣言而被刑事拘留的人数并非少数。行政处罚属于警示 ,刑事判决则是底线。普通网民无需懂得法条 ,只需记住一点:不确定的消息不要发布 ,没官宣的消息不要转发。
你手机里头那有着五百人的业主群,家长群体的群,老乡们所组成的群之中,有没有人正在发出像 “某地出现状况了”“内部听闻的消息讲” 这般的内容呢?你是选择直接划过不予查看,还是会顺手去回复上一句 “先进行核实再去转发” 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