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开学季,本应是满含希望的全新起始点,然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新生们,却遭受了一次犹如“砰然重击头部的喝令”:于该校内的鹏远公寓,双人间的住宿费用,居然创纪录地开出了每学期高达16640元的惊人高价。这般价位,足以在周边租用到一整套三室一厅的房屋,而学生一年所需缴纳的学费,也仅仅不过四五千元而已,像是这样极为高昂的住宿费用,瞬间便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与热议。
天价费用远超红线
一学期的费用是16640元,把它换算一下,一学年的费用即为33280元,此数字大大超过了国家针对学生公寓收费的法律规定范围。在1997年的《价格法释义》里,把教育收费认定为公益性服务收费,明确禁止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的。从那以后,教育部等多个部委多次下达命令,把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严格限定在每学年1200元之内。
即便是位于河北省的东秦,2008年出台的《暂行规定》也明晰地写明,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其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200元/年。与之形成对比,鹏远公寓的收费径直猛增了将近27倍,这不但已是对政策红线的公然肆意践踏,更是对学生以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全然漠视。
巧立名目的增值服务
面对这般离谱至极的价格,鹏远公寓自有一套独特的说辞,他们把超出1200元标准的那部分金额,全部都包装成了所谓的“增值服务费”,其名头听起来极具诱惑性,诸如入室保洁、配套风味餐厅等等,仿若只要添加上“增值”这两个字,多收取的钱财就好像变得顺理成章、天经地义了。
然而,有入住的学生表示,那些天花乱坠般的描述,只是公司精心粉饰过的文案而已。实际的住宿条件,与宣传的差距很大。承诺的服务,大多也打了折扣。这哪里算得上是增值服务呢?分明是用美丽辞藻,掩盖高收费的实质,让学生为不存在的优质体验去买单啊。
监管真空各方推诿
最为让人觉得荒诞不经的是,这般明目张胆的涨价行径,居然奇妙地落入了监管的空白区域。学校宣称已然知悉此情况正在着手应对,然而却拿不出确切的办法;秦皇岛市监局则径直撇清关系,声称这是社会力量所办的公寓,是学生自主进行的选择,收费是否合理并不归他们负责管理。
哪怕是之前物价局所发起的行政诉讼,法院给出的判决也判定鹏远公寓的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原因在于他们和学生是自愿达成了协议,所收取的是“增值服务费”,如此这般,一所具备公益性质的学生公寓,在各方“遵照法律规定”进行推诿的状况下,就这么强硬地被划分出了监管的范围,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能够自由确定价格的市场。
市场行为下的程序随意
就算是姑且赞同那所谓“市场行为”的逻辑,鹏远公寓的操作也是充斥着随意性的。按照河北省的规定,收费之前肯定得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且要亮证收费,收费的标准还得提前进行公示。然而在这次涨价之前,鹏远公寓并没有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更进一步说根本谈不上依照规定进行公示。
更使人惊得目瞪口呆的是,在“天价宿舍”激起众人愤怒后,鹏远公寓很快做出了“调整”,把原本“16640元/学期”的定价降低一半,变为了“16640元/学年”。这前后显著的差异,不但显露了其定价机制的随意,更让人猜疑,最初的定价是否是早就等着舆论来“砍价”的呢?
新生签约的合规隐忧
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深入探究,高校后勤实体针对学生开展服务,其本质乃是后勤实体同学校之间所达成的合同约定,并非是与学生个人之间的约定。鹏远公寓直接和学生或者家长签订住宿协议,如此一来在性质方面就出现了变化,属于校外租房情况,就当前的情形而言并不契合高校管理的相关规定。
特别值得予以关注的是,大学新生里头存在着相当数量一部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合法意义范畴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得这样一群尚未深入触及社会的年轻人员,去同经验颇为丰富的经营型公司商议商品价格、签订相关合同,其中所潜在蕴含的法律风险以及社会层面的问题,明显地被学校方面和公司方面都给忽略无视了。
破解困局的前车之鉴
社会力量参与到办学当中,的确是面临着盈利方面的压力,并且也是需要去开展市场化探索的。然而探索并不等同于能够毫无节制地要价,改革所产生的阵痛绝对是不可以转接到学生身上的。这种由高校后勤社会化而带来的“监管真空”难题,实际上并非是没有解决办法的,国内其他高校早前是有过类似经历的呀。
参照这些地方的成功经验,由政府或者学校出面,对类似鹏远公寓这般的社会化公寓予以整体回购,兴许是能够从根源上缓解矛盾的一个不错办法。就算短期内没办法完成回购,学校也应该为学生供给更多元、更具性价比的住宿选择,而不是让学生独自直面市场的“镰刀”。
看过这篇针对天价宿舍的剖析内容之后,你会认为大学的后勤服务是应当全然交由市场去进行定价呢,还是务必要坚守住公益性的那条底线呢,欢迎于评论区留下你的话语,去分享你所拥有的观点,并且点一个赞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