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惊魂:摩托逆行致2人死亡,谁该为这场悲剧买单?
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赔偿
熊某交纳了过路费而后开车驶上高速,这等同于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公司收取了费用那就必须保障路况安全,促使车主能够平安通行,当摩托车逆向闯入高速从而引发事故,公司是否尽到了这个责任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第一个法院,也就是一审法院,给予了这个观点肯定,判定公司没有成功阻拦不合规则的摩托这种行为属于违约。然而呀,第二个法院,也就是二审法院,却把这个已经做出的判决给推翻了,着重指出事故是由第三方违法所导致的,公司不应当承担这个责任所带来的后果。这两种说法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态势,致使熊某进行索赔的道路变得一波三折,充满了波折。
省高院再审一锤定音
经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法官最终判定,高速公路公司在收取通行费用之后,确实承担着防止危险车辆驶入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摩托车能够逆向行驶上高速公路,这表明公司的管理存在着显著的漏洞。
这个判决清晰表明,高速公路公司,其职责不只是收钱,还要承担起相应责任,身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得采取有效举措去拦截违规车辆,不可以等事故发生了才去推卸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此次再审给全国的高速管理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三万块丧葬费打了水漂
车祸出现之后,熊某源于人道主义自发给予了死者家属三万元丧葬费,他原本觉得如此行径能够显露出善意,未料想法院却对这笔支出不予认可,法官阐释得极为明晰,既然事故判定熊某没有责任,那么他就没有必要主动拿出钱财。
这个细微之处给我们提了个醒,身逢交通事故时,要千万不得急忙去充当好人。在责任尚未界定清楚之前,任何自行掏出腰包的行径都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任由损失进一步扩大”。正确的举措是等待法律作出判决,该赔付的一分都不会少给,不该赔付的切莫去充作大方。
哪些损失法院支持赔偿
省高院最终鉴定核准,熊某所产生的施救费用、拖车费用、路产赔偿金额、停车费用、修车费用等总计为46400元,这些费用都需要高速公路公司支付费用。这些费用都是因事故直接引发产生的符合实际实情的花费支出,且有相关票据作为证据,合乎情理道理。
然而,熊某所提出的误工费以及租车费,可就没这般幸运了。法院认定,这些并非必然会发生的费用,自行租车驾驶以及耽误工作属于间接损失,并不能够算入赔偿范围之内。此划分标准极为清晰,直接损失会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高管局为何全身而退
众多车主觉得高速公路归高管局管,出了事其也需承担责任。然而此次判决清晰划分了界限,高管局作为行政机关,仅负责行业监管,并不参与具体经营。其未与熊某签订合同,所以自然无需赔钱。
这个区分具备着相当的重要性,往后要是碰到类似的纠纷情况时,必须得精准地找准对应的对象。跟谁构建起的服务关系那就去找谁,千万别把行政单位以及经营企业搅和在一起,搞混了。要是告错了对象,那可不单单是白白浪费时间而已,还极有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到了期限从而失去索赔的机会。
法律才是唯一解决之道
这起案件,自2010年事发起,直至省高院再审,期间整整折腾了好些年。熊某最终虽拿到了4万多赔偿,然而其付出的时间与精力却难以计数。倘若从一开始便走对法律程序,或许不会这般曲折。
当前社会之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事情一旦发生了就先去寻觅关系或者选择私了。然而,这个案例向我们表明,那些看上去合乎情理的私了方案常常暗藏着隐患。唯有严格依据法律准则,该进行举证的就举证,该提起诉讼的就提起诉讼,才能够切实保护自身的权益。
你可曾于高速之上碰到过诸如那般惊险的瞬间?倘若换成是你,会抉择现场私下了结还是坚决秉持走法律程序而进行?欢迎前往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看法,点个赞以便让更多的车主能够瞧见这个维权的案例。


